一是,认为“在买房问题上不存在刚性需求”。北京市社科院的观点是“人类的需求可以是无限的,但是除了人要吃饭的需求是刚性的以外,住房需求相对而言是弹性的。买不起大房子可以买小房子,买不起房子可以租房子,住宅消费能力与房价找不到交汇点时,只能是有价无市”。没有住房的刚性需求国家又何须建设保障性住房,至少不能住在街上。
三是,用每户100平方米面积计算房价收入比。难道我们的社科院的研究人员至今都不知道国际惯例是用住房面积中位数做计算依据吗?而中国的住房面积中位数2007年只有68平方米/户。100平方米/户的住房面积已是中位数的1,快速丰胸方法 拥有丰满的胸部就是如此简单_39健康网_.3倍了。否则中国政府为什么会出台90平方米以下面积的住房要占70%的规定呢?
为什么会有人将未婚女子的结婚条件称为是刚性需求,正是因为这个社会的发展阶段让大多数小家庭要求独立生活,减少父母的约束和社会交往的自由。为什么要用城市家庭分裂速度计算需求,正因为这种刚性需求的存在。不管是大房子小房子,至少应让每个城市家庭住一套成套住房,不管这个房子的产权归谁,也不能让他们睡在大街上,所以才有了成套率的衡量标准。目前我国城镇的成套率水平仅为1:0.8以下,而台湾是亚洲四小龙、四小虎之后最后一个到达城镇住房成套率水平1:1的地区,那也是在30年之前的事了。
北京市社科院发布了《北京蓝皮书》的四个报告,我没看全文,网上摘登了一些涉及房地产的内容,颇让人怀疑北京社科院的研究能力、方法与水平,也不能不让人怀疑报告出笼的用心是为了北京市的城建与发展,还是为了创造社会矛盾,更有损于“专家”的称号。
从大多数发达国家已经历过的历史看,大约一个国家的人均居住大于35—45平方米之间时,进入了总体的消费平衡阶段,此后的住房建设速度会大大下降,同时这是包括了城乡人口与家庭的。因为这些发达国家并没有城乡人口户籍的限制性条件,此阶段刚性需求则相对减弱。而我国离这个目标还差得很远很远。不仅从成套率水平、城市化水平看如此,从人均居住面积,特别是居住条件(设备、能源和功能差别)更是与上述国家相比差之千里了。唯一高于发达国家的反而是住房私有化率是最高的,独立式住宅的指标由于人口与土地的资源约束就更无法相比了。中国刚性需求不但存在且购买能力也具备条件,否则二、三月份的住宅销量为什么会暴涨呢?
二是,用北京市的家庭可支配收入来计算房价的可支付能力。难道我们的社科院研究人员不知道国际上用的是家庭收入中位数吗?岂不知家庭收入与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差别。每个职工还有24%的住房公积金等未计入可支配收入部分,两个职工的家庭就要增加48%的住房公积金,5672元的月可支配收入就变成了8000多元了,至少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用于还房贷的。加上住房公积金按社科院《北京蓝皮书》的算法岂不是人人都可以买得起住房了。